淄博职业学院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成立于2002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6年。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产教融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50强”和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具体情况详见淄博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zbvc.edu.cn/)。
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90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5月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5月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应聘人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院认定。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三)相关待遇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c2828010@163.
com,邮件主题及报名表命名格式:姓名+专业+人才层次。
3.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人员填写《淄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附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计划,学院收到应聘材料后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通知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
来校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科研成果佐证、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面谈交流、综合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修养、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2.考察
根据岗位条件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犯罪记录查询、准入查询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五)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招聘监督
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符合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聘用人员,执行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执行。应聘人员可登录淄博市人社局网站(https://hrss.zibo.gov.cn/col/col11
446/)查看高层次人才政策。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2348010、2828759
监督电话:0533-2348608
招聘邮箱:c2828010@163.com
邮编:255300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506号淄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