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司法协理员)3名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招聘信息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2024-03-19 13:10:26 人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区司法局队伍力量,现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司法协理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性别专业年龄学历户籍用工 形式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司法协理员)11人法学类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户籍劳务派遣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司法协理员)21人法学类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司法协理员)31人不限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规范执行政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无违法犯罪等影响录用的情况;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能熟练应用常用办公软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流程

根据“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2024年3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区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材料:

1、《拱墅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司法协理员)招聘报名表》(长按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按要求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页和户主页)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在职教育且已完成全部课程,但学历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人员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

资格审查:局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通过邮件方式通知并发放准考证。请密切关注邮箱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阅邮件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制作,笔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习 近 平 法治思想、宪法、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比例为40: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在面试前一天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察

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遇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在体检及考察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将在“拱墅普法”微信公众号、拱墅区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区司法局将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被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二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随时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说明

1、全年收入(包含五险一金等)为10万元,另加年度考核奖金。

2、确定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及时处理好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咨询电话:0571-8950783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原文链接:https://www.gongshu.gov.cn/art/2024/3/18/art_1230541_59079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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