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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会昌县司法局招聘信息 会昌县司法局 2020-11-14 16:01:04 人阅读

会昌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会司字〔2020〕36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基层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2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内参照县聘用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工资2100 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

五、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洞头乡、清溪乡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3.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4.会昌县常住人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在“会昌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发布。

(二)报名和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个人申请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11月9日至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会昌县司法行政大楼一楼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联系人:肖萍娇(联系电话:5620148,13870779192)

初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非会昌户籍提供结婚证、房产证等足于证明会昌常驻人口的佐证资料)、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完毕后退回;

(2)近期1寸彩色同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背面附姓名;

(3)《会昌县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电子稿发至528562842@qq.com。

由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或其它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情形,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11月13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包括: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调解工作实务。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笔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情况设置合格线,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体检、政审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有效证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则该岗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入闱体检和政审环节。当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结合应聘人员意愿择优进行调剂。

(四)体检和政审

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或政审出现不合格的,可进行相应递补。

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会昌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需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未尽事宜,由会昌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7—5622647

相关附件:招考(1).zip

会昌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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