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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遂宁市新闻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新闻中心招聘信息 新闻中心 2024-04-12 21:51:19 人阅读

中共遂宁市委宣传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遂宁市新闻中心公开考核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遂宁市新闻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新闻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遂宁市新闻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截至资格复审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定向、委培等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6日17:00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者可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下载并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并将扫描后的相关岗位需求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的邮箱(snsxwzx0825@163.com)。

2.报名须知及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岗位具体要求,审慎、酌情填报,责任自负。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考核招聘有关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应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或岗位需求具有直接关联。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要求

(1)报考者相片应为JPG格式、大小16—30K的近期免冠证件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2)报考者上传证书应为原件照、相关证明应加盖鲜章。

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

(2)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书面承诺书。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7月31日取得并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4)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需由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

(1)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由市新闻中心和市委宣传部实施资格审查。报考考生请于:2024年4月19日17:00前登录个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打印《报考信息审核表》一式3份(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初审结果,请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招聘单位(0825-2988911)。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请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或邮件提示后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中国教育在线”、“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2)资格复审和确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带上资格初审时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请于2024年4月26日9:00-17:0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地址:遂宁市遂州中路686号901会议室)。

资格复审由市新闻中心和市委宣传部实施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考生考核成绩将现场公布。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公开招聘,考核时间将安排在报名资格复审后1—2天,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须知。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照《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考核实施。由市委宣传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订意向协议及进入体检的人员;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且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额,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加试。若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

(六)签订意向协议。考核结束后,由市新闻中心与考生进行面谈,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签订意向协议。签订意向协议后,于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签订意向协议过程中或签订意向协议后至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进行签约。除考生自愿放弃外,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递补考生进行签约。如招聘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则该岗位暂不签约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招聘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相关事宜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体检表》。

(三)复检。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经主管部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招聘岗位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公开考核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市委宣传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由遂宁市委宣传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08900

市委宣传部干部科0825-2988911

遂宁市新闻中心0825-221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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