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录4名司法雇员公告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信息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3-07-17 23:26:47 人阅读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辅助力量,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下,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满18周岁(2005年7月14日之前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4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享受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公休假日等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咨询0579-82977073。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金华市李渔东路1816号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后前往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7月26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日期为7月27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8月5日上午。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各招录检察院。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根据岗位需要,在面试环节可能增加计算机操作测试的内容。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金华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金华人才网、金东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检察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7月14日,户籍以2023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金东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为0579-8297707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金华检察网(http://www.jinhua.jcy.gov.cn)

2.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

3.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jinhuajd.jcy.gov.cn)。

附件:1.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岗位表

2.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inhuajd.jcy.gov.cn/ggl/202307/t20230714_5842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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