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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公告

枣强县公安局招聘信息 枣强县公安局 2024-04-12 07:32:59 人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枣强县建投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名,派遣至枣强县公安局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政审)及资格复审、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四、工资待遇

按照衡水市政府制定的《衡水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待遇相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实习期间工资1800元/月(含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实习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资调整至2700元(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月,并按照规定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以上基础工资的结构上,自参加工作后结合相关学历、工作绩效和工作年限予以评定层级,执行每月层级工资标准100元至1000元。

五、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无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适合公安工作的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4、具有枣强县户籍或父母、配偶具有枣强县户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8、已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尚未解除的人员不能参与报名。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简章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2、报名地点:枣强县新华西街79号枣强县建投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296677

3、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须考生本人到场,考生如实填写《枣强县建投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同版照片8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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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交纳考务费100元。

(2)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等事宜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严格执行公开考试的有关规定。

(二)笔试。

报名完成后由枣强县公安局政治处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理论文化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不指定学习资料。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生回答评委问题,总分100分。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

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察和体检人员:退伍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具有公安工作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人员或有公安工作经历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

(五)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

(六)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治考察标准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顺序递补。

(七)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为2个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派往县公安局。

七、招聘纪律

凡发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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