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8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4-03-25 22:17:39 人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合同制辅助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合同制辅助人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它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合同制辅助人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

1、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2、报考A1岗位的人员年龄需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即是1989年3月28日(不含当日)之后出生;

3、报考A2岗位的人员年龄需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即是1996年3月28日(不含当日)之后出生;

4、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3月28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得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害及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7:00

(二)网络报名

1.系统报名。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扫描件;

(4)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2.系统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3月31日9:00至4月1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后,于2024年4月7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信息不实的,取消相应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一)笔试。主要测评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的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进入面试的情况。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根据面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报名提交材料对其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名次。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离职后出现空缺的,可以自本次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从相同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和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不解决户口及住房等问题。

(二)聘用人员有原单位或存在劳动关系的,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三)招聘工作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20-38497222。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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