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招聘信息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4-05-01 09:48:02 人阅读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省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统一命题之外的各类教育考试命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我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党委,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院纪委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创新能力、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选调岗位计划

此次选调岗位4个,选调计划4名。其中,学科秘书3名(语文、数学、物理学科各1名);文字综合岗位1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学科秘书、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调(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事业编制。

(二)选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考试招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吃苦耐劳;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学科秘书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中学相应学科教学经历,或在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具有3年及以上中学相应学科教研经历,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任教(教研)学科一致;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热爱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在全省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有3年及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管理岗位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或七级职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在现工作岗位或任现职不满一年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日-5月30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或复印。所需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选调专用邮箱:ksyrsbm@hneao.edu.cn(邮件名:“应聘岗位+学历或职称层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

(1)《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名人员须在考生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系统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复印件;报名学科秘书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参加选调人员先后在不同工作单位从事教学或教研工作,需在证明材料中分别注明起止时间);报名文字综合岗位的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文字服务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单位盖章认可的代表作2至3篇(如参加选调人员先后在不同工作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需在证明材料中分别注明起止时间);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电子版照片(以“岗位代码+姓名”.jpg格式命名)。

所需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排版,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1.初审: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岗位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询,不另行通知。

2.复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复审时,请报考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5:1。若报考人数低于5:1,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笔试内容:学科秘书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学科专业知识(占80%);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公文写作(占70%)。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选调下一环节。

(2)面试:根据选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在1:5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含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试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应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或公文写作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

如有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调结果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调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8090223(机关党委)

监督电话:0731-88090370(纪检与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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