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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总工会2023年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

天津市总工会招聘信息 天津市总工会 2023-10-31 20:55:35 人阅读

为满足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参加市人才考评中心2023年下半年集中公开招聘设置岗位总计8名,分别为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4名、天津市职工服务中心管理岗位4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10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0月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应当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可放宽至报到日期前。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本次招聘公告于2023年10月9日在天津市总工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考评中心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各单位公告网址链接(简章)、报考须知、收费标准、诚信承诺书等信息。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四、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2023年10月19日9:00。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2023年10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之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不再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至2023年10月19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缴纳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具体可电话咨询:022-12333。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招聘单位可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员。

改报时间:2023年10月21日。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考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招考单位将最后改报的结果反馈给考评中心,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为公共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或《综合知识(财会类)》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进行。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笔试。

2.成绩公布。2023年11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招聘单位所需相关资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同一岗位通过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专业考试

面试前,报名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拟招聘职位中的内设科室专技岗1(教师)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专业考试(授课试讲),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专业考试满分100分,同面试成绩按照3:7的比例进行测算,形成综合面试成绩。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部分成绩记为0分。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时间地点。面试于2023年11月18日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面试题目由招聘单位委托人才考评中心命题,题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合成。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100分制)×50%+综合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或《综合知识(财会类)》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相加;设有专业考试职位的面试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没有设置专业考试职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安排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由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时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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