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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纪委看护人员6名公告

婺源县公安局招聘信息 婺源县公安局 2024-04-06 15:28:05 人阅读

因工作需要,受婺源县纪委县监委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委看护人员6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公正、择优。

二、招聘岗位:纪委看护人员6名,要求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男性,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法:20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4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6.已有工作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报名的,需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纪委看护工作的。

四、招聘步骤

招聘步骤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婺源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婺源县婺楠山庄)。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汪菲菲18296300181。

3.报名资料:

①公告页面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婺源县公开招聘纪委看护队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照片;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交退役证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测试内容:共测试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项。男子1000米跑占比40%,其它两项各占比30%。低于达标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评分标准见附件。

3.体能测试占总成绩40%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和纪律常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四)面试

1.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有同分者一并入闱。

4.递补面试人员。对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6.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体能测试*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入总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考生可凭身份证到婺源县公安局政工科506室查询自己的体能、笔试、面试成绩。

(六)体检、政治考察

体检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标准参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执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婺源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婺源县公安局政工科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间由婺源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婺源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决定后30天内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及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试用期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000元(含五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待遇参照特巡警大队现有巡防队员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六、其他

本公告由婺源县公安局政工科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93-7339796,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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