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西藏日喀则江孜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江孜县人民法院招聘信息 江孜县人民法院 2023-07-20 03:24:15 人阅读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7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需求,经江孜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决定组织实施江孜县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江孜县人民法院

招聘人数 :江孜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人。

二、招聘范围

江孜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有法律工作经历者、获得法律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五)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文字录用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六)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七)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八)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4.具有吸毒史或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非法出入境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 2023年7月24日(上午9:30 13: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江孜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内发布的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报考江孜县人民法院的考生须填报《江孜县人民法院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一)。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上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报送报名表、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信息登记表及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报名地点:江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五楼507)。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资格初步审查工作。审查安排专人对学历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报考人员须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步进行。

(四)领取准考证

2023年7月25日,上午9:30 13:00;下午15:00-18:30

领取地址:江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五楼507)

(五)报名须知

1.考生在报名前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笔试、面试、考察政审及体检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上午:9:30 11:30 《公共基础知识》

12:00 12:10 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属综合性试题。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语文基础和公文写作等方面内容。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为写作技能和计算机文字速录技能。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为2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70%,计算机考试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70% 100 200+计算机考试成绩 30% 100 200)。(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此次招聘考试不实行加分政策。

5.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江孜县人民法院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1.按照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被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江孜县人民法院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5.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三)考察政审

1.考察对象。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考生在考察前按照所报考单位分别填写《江孜县人民法院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附件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总成绩公示后,合格人员体检工作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2023年3月至今在三甲及以上医院已体检的均有效,无需再次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六)确定拟招聘人员

根据此次招聘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江孜县人民法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结果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江孜县人民法院聘用(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六、聘用待遇

1.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用人部门需对试用期内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将被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休假、产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文件执行。

3.合同为一年一签。(住宿自理)

4.工资标准

江孜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及其他待遇组成。江孜县人民法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保险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人员个人承担。另,公积金缴纳方面,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联系电话,确保预留的联系电话无误,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见原文

举报监督电话:0892 8172255

查看附件

报名表 附件1.docx

政审表 附件2.docx

诚信报考承诺书 附件3.docx

原标题:江孜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5UuM_oUasA3hSCmjuwq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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