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珠晖区人民法院招聘信息 珠晖区人民法院 2024-03-18 02:47:25 人阅读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探索多元解纷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向社会公开选聘3名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解员职能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特邀调解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办理案件诉前调解相关工作;

(二)参与案件立案前的调解工作;

(三)办理与调解衔接工作有关其他事宜。

二、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选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或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备基础的计算机技能使用能力(Word、Excel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有服务社会和解决纠纷的热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6、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自荐人员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由推荐单位填写《特邀调解员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由珠晖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择优选择确定拟聘任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聘任与培训。公示三日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并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特邀调解员聘任期间为一年。

四、报酬待遇

珠晖区人民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特邀调解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地点:珠晖区人民法院410室政治部。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止。

(三)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珠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或自行点击本公告下方附件链接下载;

2、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联系电话:0734-8355028。

(五)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附件:

珠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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