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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聘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2人公告

2019-09-22 00:30:10 人阅读

二、选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范围

州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自收自支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二)选聘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40周岁(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类或电气类专业,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7)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17:30。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填写《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州住建局人事科(金龙大道中段建设大厦南楼818室;联系电话:8981626)

4.资格审核。报名同时进行选聘资格审核。

(二)确定考察对象。报名结束后,根据符合选聘资格的报名人数,由州住建局研究决定通过组织考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或者全部直接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原则上差额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以形成差额的,报经调配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列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和公示。州住建局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结束后,州住建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拟选聘对象名单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州住建局网站、选聘对象所在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正式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报请调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点击下载>;>;>;

2019年恩施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选聘工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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