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大学2024年招聘72名博士研究生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信息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24-01-10 21:04:03 人阅读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5岁及以下(应为1979年1月8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对国外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4年1月8日10:00至2024年12月31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lzre. edu.cn/),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成功后将个人简历和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料发送至邮箱fzp210591@lzre.edu.cn。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一天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左侧查询入口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考核前一天携带本人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身份证原件,代表性成果等证明材料至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显宜盛229)进行资格复审。未取得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开具的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的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扫描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复检均在兰州市三甲综合医院进行,由学校指定,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2.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3.公示及审批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4.备案及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学校审核审批,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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