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组织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 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以内(1993年9月30日--2005年9月30日);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条件放宽至大专。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开除军籍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7、有文身、残疾、明显疤痕、传染性疾病和吸毒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