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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邕宁分局岗位)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招聘信息 南宁市公安局 2023-11-17 18:15:52 人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4人,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3.应聘年龄一般为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8周岁以上即2005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5.身心健康;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治安处罚、司法拘留的;

8.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南宁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或不予续聘辅警;

11.南宁市公安局辅警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2年的(因工作需要除外),或已满2年但未能提供正常离职证明的,聘用后未报到的视为个人原因离职;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一)报名准备材料

(1)个人身份证;(2)个人一寸电子证件相片,像素大小为295像素×412像素;(3)毕业证书;(4)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近一个月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近一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6)父母亲等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身份信息;(7)已参加工作的提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专用);(8)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离职须提交正常离职证明。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00至11月26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电脑端可以登陆南宁市公安局官网,进入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栏目,手机端微信关注“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微警互动——南宁辅警招聘栏目。

(三)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作为不诚信依据纪录在册。

2.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任何在读学历和证书均视为未取得相应学历和证书。正式聘用前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材料,视为虚假报名。

3.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南宁市公安机关多个单位同一时间开展招聘时,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或改报其他岗位。

6.2023年11月29日前未按要求提交、补充报名所需材料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7.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四、考试

我局通过南宁市公安局官网南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栏目、“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jfcz)发布应聘人员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在南宁市公安局官网南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栏目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安排,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复习范围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试

招聘岗位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规则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见附件4)。

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面试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由考试主办单位统一对应聘人员进行调剂,应聘人员参加调剂后的岗位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含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仅本次考试有效,如出现岗位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补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五、体检、政审、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一)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体检依据《南宁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果以初检结果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承检医疗机构体检纪律规定,存在干扰体检秩序、通过手术或药物等影响初检结果,冒名体检、借用他人体液标本、故意隐瞒病史等情形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或者提交病例材料的,一经发现并被证实的,取消当年度录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后,我局通过南宁市公安局官网-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栏目、“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njfcz)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辅警首次聘用月工资待遇约为3400-3800元(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以后每2年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即可晋升1级,最高可晋升至11级,每级级差100元,薪酬根据市局及城区相应政策做出适当调整。

七、相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0771-4761063,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二)我局将通过南宁市公安局官网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栏目、“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招聘、考试等时间地点和要求的通知,请保持密切关注。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查看官方网站信息、打印报名材料,以及联系方式不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招聘单位等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本人承担。

附件: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笔试复习范围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5.南宁市公安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单侧矫正视力低于4.8,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交通指挥、物证检验及鉴定辅助职位,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短袖警用制式服装(训练服)裸露部位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不合格。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纠正的脊柱侧弯、驼背,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慢性腰腿痛,腱鞘疾病等影响肢体功能的,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南宁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5日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就上云职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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