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卓尔杭锦后旗教育局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杭锦后旗教育局招聘信息 杭锦后旗教育局 2024-05-22 00:05:53 人阅读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杭锦后旗教育局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杭锦后旗的人员。

(二)持有杭锦后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杭锦后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杭锦后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杭锦后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二)上传审核材料

杭锦后旗教育局在本次认定中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3日9:00至6月19日17:00,下半年9月13日9:00至9月30日17:00),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上传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材料

(1)户籍在杭锦后旗的,上传本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2)在杭锦后旗居住的,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4)在杭锦后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上传本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本市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5)驻地在杭锦后旗的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杭锦后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能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验证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扫描件。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能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上传;不能通过验证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上传。

(2)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具有杭锦后旗籍、杭锦后旗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杭锦后旗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无需个人上传相关材料。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6.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务必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统一命名为“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证书制作。

(三)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1)显示“待审核”的,证明申请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核,请密切关注杭锦后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认定工作相关公告。

(2)显示“网报待确认”的,请时刻关注工作人员反馈的审核结果,及时查看“留言”的要求,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按照“留言”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并重新进行提交。

(3)显示“确认未通过”的,要严格按照系统中“留言”的要求进行操作。

(4)显示“申报未受理”的,请按照系统中“留言”,重新选择认定机构。

(四)体检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6月20日至6月26日,下半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杭锦后旗医院体检中心(地址:杭锦后旗健康路12路,联系电话:0478-6622283)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杭锦后旗教育局,申请人无需上传体检相关材料。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认定。

体检要求:申请人需在上午8点前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杭锦后旗教育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杭锦后旗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将通过现场领取。(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4楼7号教育窗口,电话:6667392)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杭锦后旗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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