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4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考试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相关要求以及各招聘岗位考试方式(01-05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06-13岗为面试、14-26和33岗位为笔试+面试、27-32岗位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应聘人员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http://218.93.212.38:12123/jiaoyu_。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5月21日16:00。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遇到问题可咨询报考的单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5月22日12: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5月22日17:00。
(三)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2.应聘有笔试岗位的人员,通过初审后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完成缴费确认后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无笔试岗位的人员初审通过后即报名成功,不缴纳报名费。
3.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结束后,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12:00。
4.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5月31日24: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575)。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公布成绩。
(一)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1日9:00-11:00。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岗位,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5分为合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资格复审
1.?排名成绩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3)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成功人数参加复审。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届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同时提供近期两张2寸照片。有效证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应聘人员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4.递补规则。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招聘单位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且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5.面试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演课,时长15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合成计算
总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1.专技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面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3.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试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面试考试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确定;笔试+面试考试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试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还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招聘单位在本岗位面试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责任分工。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市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市教育局全程参与各环节工作,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处置。市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事前方案核准、事中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纠偏工作,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按《江苏省202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8年5月13日至2006年5月21日之间出生。《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4.拟聘用人员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及材料,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均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
0527-84826053(宿迁开放大学)
0527-80985616(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0527-?80962007(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527-80907125(江苏省宿迁市马陵中学)
0527-84389575(宿迁市湖滨高级中学)
0527-84210333(宿迁市钟吾初级中学)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监督电话:0527-84389663(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与审计处))。
九、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