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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2020-08-18 02:13:53 人阅读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司法行政人员2名,财务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文化,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或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优先;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有财务工作经验的,财务岗位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报名人员需自行登录邮箱下载《聘用人员个人简历》按格式填写,并张贴证件照(账号:pgqjcypyry@163.com,密码pgqjcy333);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邮件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4月8日前发送至pgqjcy@163.com邮箱。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等可扫描或拍照。

2.报名人员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将报名相关材料于2020年4月8日前直接送达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二楼政治部(平桂区金水湾花园小区16栋)

3.联系人:林霜,联系电话:0774—3308893;19977465008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初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照有关资格条件和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3.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间16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平桂区公务雇员标准发放,工资1903/月(含个人五险部分)、单位缴纳五险;绩效奖金按照平桂区公务雇员标准发放;伙食补贴2000元/年;加班发放加班费,出差或下乡按单位正式干警待遇报销差旅补助,享受带薪休假。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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