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用以配备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人员、速裁快审团队书记员和集约化事务功能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综合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法院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笔试、面试全权委托第三方出题。
二、招聘岗位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人员10名,速裁快审团队书记员20名,集约化辅助事务人员35名(男性30名,女性5名)。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无正式编制。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要求;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7)其他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派遣公司派遣到法院工作的人员及顶岗实习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2.岗位要求
⑴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人员:10名
岗位职责:负责完成窗口收案、立案、材料转接等工作。
岗位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限辽宁省户籍。
⑵速裁快审团队书记员:20名
岗位职责: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等工作。部分工作与法官助理有交叉。
岗位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限辽宁省户籍。
书记员岗位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需达到胜任法院工作标准。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集约化辅助事务人员:35名(男性30名,女性5名)
岗位职责:负责集约送达、保全鉴定、归档等工作。
岗位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证,熟练掌握驾驶技能者优先。
3.退伍士兵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优先录取。
4.限辽宁省户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从电子邮箱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存在不得报考情况承诺书(邮箱地址hpfysfb@126.com,密码hpfy666)。
2.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报名登记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照片(需手写签名)、不存在不得报考情况承诺书照片(需手写签名)、学历学位证照片(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学信网证明截图、退伍士兵满足放宽条件的需提供退伍证照片、电子版两寸免冠证件照(背景色为白色)压缩(.rar格式)后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yhpfyzzc@163.com,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性别+报名岗位。(如因报名格式与要求不符,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后果自负。)
所有司法辅助岗位均实行定向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3日9:00—2020年6月29日16:00
(二)资格初审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会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yhp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上同步发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动态。
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电子邮箱syhpfyzzc@163.com时间为准,请考生掌握好报名时间,因网络等不可抗力因素错过报名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司法辅助岗位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时政要闻等。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邮箱中,请确保邮箱正常使用,注意查收。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将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yhp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上同步发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动态。
考生参加笔试时需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距离考试时间7日内且盖有医院公章)方可进入考场。
(四)面试
根据岗位类别、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信息将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yhp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上同步发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动态。
(五)技能测试(书记员岗位)
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速录技能。速录成绩需达到法院庭审标准。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信息将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yhp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上同步发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动态。
(六)考试成绩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书记员岗按照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各占30%、50%、20%比例),计算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政审、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相关信息将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yhp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上同步发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动态。
(七)资格复审、政审
1.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格复审时所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纸质版请考生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亲笔签名);
(2)疫情防控承诺书(亲笔签名);
(3)不存在不得报考情况承诺书(亲笔签名);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学信网证明;
(8)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zxgk.court.gov.cn/);
(9)个人征信证明(本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即可打印);
(10)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1)退伍士兵满足放宽条件的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无特别说明外,原件核对后予以退回,复印件由和平区法院留存。
(2)政审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信息将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yhp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上同步发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动态。
因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递补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第三方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第三方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为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邮箱正常使用,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邮箱异常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持正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距离考试时间7日内且盖有医院公章)方可进入考场,在笔试、面试、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各环节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5.本次招考所有信息均通过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yhp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同步发布,请考生务必关注官网、官微动态,因未及时关注动态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工作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张薇83213279、马铖83213157。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4:30—16:30。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