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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和平区招聘政务服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9-05-15 15:40:15 人阅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5月15日讯:为适应和平区政务服务工作需要,充实政务服务人员力量,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政务服务队伍,依据《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辅助人员,派遣到和平区审批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属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窗口辅助岗位1名,网络技术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天津市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05月15日以后出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2019年应届毕业生,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其中,报考窗口辅助岗位的应为行政管理专业;报考网络技术岗位应为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专业;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4.热爱政务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正常,无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工作的疾病,无纹身和严重烟烫;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在读的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流程、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

(二)报名和笔试缴费方式、时间及相关事宜

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5月15日开始

报名、笔试缴费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至5月24日17:00。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

(三)其它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横3.5cm、竖5.3cm)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

(一)笔试

科目名称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及时事政治,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30日上午9:00至5月31日24:00。

笔试时间:2019年6月1日(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9年6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登记表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6月10日9:00—11:30

资格审核单位: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地址:九龙路58号一楼

资格审核合格者,请于网上缴纳面试考试服务费45元。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6月10日10:00至6月12日17:00缴纳面试服务费45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按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考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考试的实际人数进行。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9年6月13日上午9:00至6月14日24:00。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总成绩的核算与体检、考察、聘用

(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19年6月19日在报名网址公布考生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三)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程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名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递补。请报考人员保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设备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公示期为5天。

(二)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与天津市一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劳动报酬为应发工资4300元(含五险一金),由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其他事项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审批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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