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尼玛县人民法院2023年12月招录1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尼玛县人民法院招聘信息 尼玛县人民法院 2024-01-08 16:06:26 人阅读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书记员队伍,确保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结合尼玛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决定在本院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和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性质

(一)岗位:聘用制书记员

(二)名额:1名(女性)

(三)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制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二)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警察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三)户籍为尼玛县籍;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30周岁(1993年12月25日至2005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运用;

(六)身体健康、无纹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纪律处分以及曾受开除、辞退处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失信被执行人员;

(五)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18时。

2.报名地点:尼玛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电话:19989264340,13989063176)

3.报名手续:报考者应持本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籍证明,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2张。

资格审查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考试环节。

考试

1.综合能力测试(占总成绩的60%)

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内容:主要测试汉字录入(看打、听打)、WORD、EXCEL基本操作、公文撰写能力。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

时间、地点:具体通知为准。

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举止仪表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3.加分(综合能力测试折合后加分)

有1年以上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加3分,需提交工作证明。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填报加分项,并在报名结束前提交加分证明材料,若未填报或未及时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成绩公示

尼玛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

体检

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尼玛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参加政审。

尼玛县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重点考察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录用。

补录公告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尼玛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法院党组研究同意,并报县政法委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在尼玛县法院公众号上同时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尼玛县人民法院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为1年一签。工作表现优秀的,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等级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基础工资标准为5600元;等级津贴按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聘用五级300/月,聘用四级500/月,聘用三级700/月,聘用二级900/元,聘用一级1100/月);工龄工资按照正式干部计算方式执行;绩效奖金1000/月,40%按月发放,60%年终绩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保险缴纳

聘用制书记员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扣除比例为22.5%(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12%、失业保险0.5%,那曲市尼玛县人民法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交纳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七、日常管理及经费保障

管理方式

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用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尼玛县人民法院负责。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尼玛县人民法院提供就餐(每月需缴纳200元伙食费)、办公设备、差旅费、周转房等必要保障。

经费管理

所需资金由本单位承担,并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中(包括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八、监督与咨询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96-3712552

咨询电话:19989264340 13989063176

本公告由尼玛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6UHJhOdc6PNjRAZ3WWu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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