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招聘单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姓名”作为文件名,发至医院报名电子邮箱1260977812@qq.com,材料原件可在后续环节审查(原件不要邮寄)。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报名。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需本人签名、有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二面);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5)个人简历及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提供杂志社录用证明及校样稿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SCI 文章需同时提供正规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原件扫描件;
(6)学术任职。在专业学会任职期内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操作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国内(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参考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方向确定。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5、面试与考核
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面试工作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面试方法进行。
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6、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7、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8、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9、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10、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
024-86203666-8052
联系人:党老师
附件: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学科(学术)带头人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