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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辽宁科技大学招聘信息 辽宁科技大学 2024-05-11 00:02:09 人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科技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于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科技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及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中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19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于2024年5月25日1200前登陆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点击“我的申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应于2024年5月25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未按期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复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2024年5月27日至5月30日考生通过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及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查看《笔试通知》考生笔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笔试通知》中说明。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注重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说课等形式进行详见《面试通知》。《面试通知》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及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中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及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中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及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中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校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及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程序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校将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如遇特殊情况我校公开招聘工作有调整的将在辽宁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及微信小程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中及时发布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科技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2-5928868

纪律监督电话0412-592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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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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