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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4年4月)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4-18 09:37:43 |  访问: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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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城市: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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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鹏城技师学院系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兴办,直属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学校以培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主要任务,集全日制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创业服务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系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23年4月,学校被评选为广东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培育单位。目前学校正积极推动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学校秉承“技能育人、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办学理念,践行“明德精技,匠心致学”的校训精神,塑造“踏实、务实、求实”的校风,“勤学、善学、乐学”的学风,“严教、优教、善教”的教风以及“立德、尚德、载德”的师风,致力于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一流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学校曾获得“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和资质。学校设置先进制造学院、创意文化商贸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汽车技术学院、智能技术学院和公共课部、思政教学部等。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拥有多名获“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南粤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名师和专家。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用工方式

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若干名(具体详见《计划表》)。

二、公开招聘范围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专业教师需要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入职时无法提供,则需在入职2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八)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应当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严格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一是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工作岗位。二是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需在应聘时进行申报备案。

(十)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简历及个人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egjzp@hrss.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备注应聘岗位+最高学历+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姓名+专业】。

个人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可根据岗位要求及个人情况提供):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论文及教科研获奖材料等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或“研究生院<处>”公章(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扫描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材料名称”,如“张三+本科学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需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学校择优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学校另行确定,未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织及考核方式

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考核的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医院参加体检。

(二)考察

学校对复试推荐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以及现实表现等相关情况。

(三)确定聘用人选

学校审议确定聘用人选。学校人事部门整理汇总招聘考核过程有关材料,提交学校审议,审定聘用人选。

(四)公示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官方网站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统一派驻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工作。

八、本公告由深圳鹏城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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