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规发〔2023〕9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2022〕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 号)相关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
结合医院人员总量核定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情况,本次事业编制招聘共设置19个岗位,招聘20人。凡是新招聘入职的人员,需要按照业务部门轮转计划参加医院组织的轮转培训,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招聘岗位的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
7.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年龄在30岁以下指199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指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仍在惩戒期的;
5.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
6.在公务员招录、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
3.资格审核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