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定向招聘公告。定向招聘公告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程序。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8月11日9:00至8月17日16:00登录“职得招聘网”(www.zdzp.cn),打开“招考中心”进行注册报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用户注册与报名步骤详见《考生报考操作流程指引》https://d.zdzp.cn/?1012,报考人员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须与本人联系号码一致,并仅供报考人员本人使用。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等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考生应确保所填报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应继续跟进审核情况,确认能否通过报名初审,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反馈,不另行通知。
2.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初定于2023年8月底前于汕头市潮南区晓升中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查分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组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组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公告基本条件及定向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定向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组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组织面试。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
(4)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按其他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即:依次按1号评委、2号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组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有关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至首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但选岗完成后将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的;
2.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八)选岗和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排序,选报具体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选择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