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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3-13 03:37:59 人阅读

辖区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进一步规范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网络招聘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我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五华辖区内网络招聘服务的管理工作。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络招聘服务实施管理。

一、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管理

拟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在其许可证服务范围中加注“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提交材料如下: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书面报告》原件1份;

(二)《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原件1份;

(三)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招聘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原件1份;

(四)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提交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截图1份。

(五)以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还须提交《网络招聘平台服务协议样本》原件1份。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名单。

办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4楼407法规和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0871-63588476。

二、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监管措施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前期摸清辖区内网络招聘服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活动,建立网络招聘服务机构管理名册,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检查抽查情况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下一步,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加大网络招聘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促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没有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的,可到五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一楼103室。

举报投诉电话:0871-63584919。

附件: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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