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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
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周四)9:00至2023年12月20日(周三)17:00。报名窗口于2023年12月20日17:00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本次专项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准考证打印和笔试成绩查询等均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进行。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湖北艺术职业学院负责,每日关注报考进展并及时审查,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周四)9:00至2023年12月21日(周四)17:00。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1.关于年龄的说明:《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学历的说明: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报考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的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4.党员需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三)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2日(周五)9:00至12月24日(周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费确认报名,报名费为100元/人。(若岗位最后免笔试,则缴纳的报名费用原路退回)。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四)打印准考证
2024年1月3日(周二)9:00至1月7日(周日)8:3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黄石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核方式
报考专职辅导员A岗、专职辅导员B岗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须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并列者全部进入面试。
报考其他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20人以下(含20人)的免笔试,全部进入面试;超过20人的须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并列者全部进入面试。(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政治素质、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和综合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开考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hca.edu.cn/)发布公告,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等;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考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产生。
3.面试总分为100分,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含)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面试所有环节中均不能有姓名等个人主要信息出现。面试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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