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通过校园招聘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0名,其中: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59名,酒泉市中医医院19名,酒泉市妇幼保健院2名,肃州区20名,金塔县31名,玉门市19名,瓜州县25名,敦煌市27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22名,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6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4年春季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的,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2.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不予报名。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和专业代码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名。
4.因国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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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监督电话:0937-26184880937-288000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校园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2024年春季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简表.xlsx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