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届、2022届、2023届毕业生,其中以本科学历报名的应是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2021届、2022届毕业生须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层次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相应层次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需签承诺书,并承诺于2023年7月31日取得相应层次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2021届、2022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含)以上的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两年来,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公费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