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太仓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173人,协助民警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 |
巡特警大队 | 32 | 治安卡口(工作地:城厢镇10人、陆渡镇1人、浏河镇20人、沙溪镇1人) |
交警大队城厢中队 | 9 | 交通管理 |
交警大队港区中队 | 17 | 交通管理 |
交警大队双凤中队 | 11 | 交通管理 |
交警大队璜泾中队 | 8 | 交通管理 |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 7 | 协助开展治安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勤务辅警 |
科教新城派出所 | 2 | 巡逻防控 |
浏家港派出所 | 10 | 巡逻防控、110接处警 |
金仓湖派出所 | 1 | 巡逻防控 |
浏河派出所 | 12 | 巡逻防控7人、社区协管5人 |
双凤派出所 | 5 | 社区协管1人、治安巡逻3人、卡口执勤1人 |
金浪派出所 | 8 | 巡逻防控 |
沙溪派出所 | 40 | 巡逻防控 |
港区派出所 | 4 | 巡逻防控 |
岳王派出所 | 4 | 巡逻防控 |
城西派出所 | 5 | 巡逻防控 |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太仓籍户口,男性,年龄18-35周岁,身高1.70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高中(含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四)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招聘。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