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安保人员公告

郧西县妇幼保健院招聘信息 郧西县妇幼保健院 2024-03-25 13:02:35 人阅读

根据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安保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统招专科毕业生)。理科类专业,具有水电工作经历,有电工证书,退役军人和从警经历者优先。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4.郧西县乡镇(场、区)卫生院在岗人员或从郧西县乡镇(场、区)卫生院辞职(解聘)不满1年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郧西县妇幼保健院14楼人教科,报名咨询电话:0719-6310503。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并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报名表》。报名到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由县妇保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

(五)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要求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考试

(一)面试

1.时间:2024年3月27日9:30-11:30,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地点:郧西县妇幼保健院15楼2号会议室。

3.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试用

试用期1个月,重点考察应聘者实际工作能力。

六、体检及注意事项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核对象。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试用,空缺试用岗位由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七、录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试用一个月考核合格的人选,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由县妇幼保健院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妇幼保健院人教科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且核查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同岗位落聘人选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

八、待遇

试用期实行定额工资,按2500元/月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录用后工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卫健局指导下开展,接受县卫健局纪委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交由纪委处理,聘用对象随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联系地址:郧西县妇幼保健院人教科(郧西县城关镇小河西路33号,郧西县妇幼保健院14楼)

咨询电话:0719-6310503

电子邮箱:6298717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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