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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兴安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财务、会计、法学类专业优先;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条件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5.工作积极肯干,勤恳踏实,具有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止。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兴安县人民法院官网(https://glxafy.gxcourt.gov.cn/index.shtml) 下载《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及个人优秀作品发送至xaxfyzgk2010@163.com。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的方式报名。3.报名地点:兴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773-6217270)(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3)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由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择优通知参加测试、面试。参加测试和面试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测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2.考核。考核由兴安县人民法院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3.体检。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2.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3.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协商确定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附件:兴安县人民法院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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