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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惠州市惠阳区第三批招聘教师55人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1-09-06 15:06:28 人阅读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惠阳教育稳定持续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1年第三批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惠州市县(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暂行办法》(惠市教〔2013〕24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编制内教师55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a类: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在岗教师。

b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在岗教师。

以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惠州市惠阳区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四)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相对口,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同系列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可报低层次对应的学科,下同),取得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五)年龄要求:年龄一般要求18-30周岁(1990年9月2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中小学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9月2日以后出生的);以最高学历报考的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惠阳区在职在编教师;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预审)→报名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上午8:30至18日下午5点30分,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2.报名方式及网址

(1)报名方式: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扫二维码(在附件6中查找)进入“惠阳区教师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审核组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网上预审,通过资格预审人员,参加笔试。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网上报名需上传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

(2)《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报名表》;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在职在岗教师需提供),报考不作师范类岗位成绩单可不上传;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暂缓就业),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6)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7)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申请相关项目加分考生需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拍成清晰照片上传网上报名系统。

(二)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预审,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初审结果将在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三)报名确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确认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或岗位组。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全程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预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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