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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市山丹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

山丹县公安局招聘信息 山丹县公安局 2023-05-19 21:04:18 人阅读

山丹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础工作,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在计划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2名;退役军人3名(男性)。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分配,热爱公安辅警工作。

2.具有山丹县户籍(含山丹县生源)。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30周岁(1993年5月16日至2005年 5月15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处罚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7.个人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602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5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在县公安局60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汉语作答、100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内容以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

2.笔试成绩分男女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人员全部纳入面试范围)。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面试。遇到特殊情况,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2.面试成绩采取100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3.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成绩核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

(六)体能测评。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凡测评中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均取消应聘资格。

1.测评项目

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2.测评标准

        标准

项目

男子

女子

纵跳摸高

≥245厘米

≥210厘米

10米×4往返跑

≤14″1

≤15″1

1000米跑

≤4′45″

 

800米跑

 

≤4′40″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缺额或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同时对考生毕业证原件进行审查。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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