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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督促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
法制网2021-06-10 19:46:59关注
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督促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发布时间:2021-06-10 19:15 星期四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林文琴 兰宁
2020年11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罪犯曹某某邮寄申诉信,反映相关部门未依法将其被扣押的海马牌小客车一辆予以拍卖,冲抵其没收财产金额,导致其因尚未缴纳没收财产刑金额在减刑裁定中被从严把控。
收到曹某某的申诉件后,台江区检察院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走访鼓山地区检察院和榕城监狱了解曹某某改造中因减刑问题不服监管、曹某某家属也多次到福州就此事上访等事宜、调查其被扣押车辆登记价格及相关信息、询问具体办案民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启动执行程序。经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反映问题属实,立即通知该单位予以纠正。
2021年5月12日,在多方推动下,该单位依法将其拍卖车辆款项50000元缴纳至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执行账户。近日,台江区检察院前往榕城监狱告知曹某某其财产刑已执行完毕,曹某某对台江区检察院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表示感谢,承诺息访并努力改造。
这起息诉案件是台江区检察院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切 实转变司法作风,着力为民办实事的又一缩影,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新担当新作为。
责任编辑:温远灏852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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