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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劳务派遣制人员招聘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3-28 15:23:57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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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者可发送简历至邮箱

rcac@tj.gov.cn

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劳务派遣制人员

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2名,派遣至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工作。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造血干细胞捐献事务科捐献服务岗1名、技术服务岗1名。

捐献服务岗主要职责: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咨询电话接听、报名采样以及志愿捐献者配型成功后的初筛、再动员、高分辨检测、体格检查(含半年期复查)、入院捐献等服务工作;定期做好志愿捐献者及成功捐献者回访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服务岗主要职责:负责报名入库志愿者数据的审核、传输工作;数据库系统的升级改造,维护管理数据库网络,协助做好招募、捐献服务相关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22-50周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二)报名

1.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行查看招聘简章,按有关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所附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rcac@tj.gov.cn)。

2.现场报名地点:天津市红十字会210室(天津市和平区陕西路16号)。

3.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4月3日(8:30-12:00,14:00-17:30,周六、周日只接受网络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4.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承诺一栏须亲笔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5)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贴报名表相应位置。

5.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rcac@tj.gov.cn,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本人姓名+应聘材料;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2)现场报名:提供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2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须认真对照本简章招聘条件如实申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信息不得再修改。如在报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人员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后,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下一步招聘流程。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政审,通过走访考察对象的单位、所在社区,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者,通过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用。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劳务派遣至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工作。若试用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薪资待遇参照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劳务派遣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请应聘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由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7306997;监督电话:232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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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fenbi.com/s/00ev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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