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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关于招募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公告(第二期)

2019-10-25 11:24:08 人阅读

2019-10-24 08:48:58 来源: 作者: 编辑: 李宗凯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和提高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能力、增加工作经验、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结合本县实际,现启动蓝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计划安排及对象

(一)见习计划。计划招募61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全县各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二)就业见习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遵守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 24日至11月24日。

四、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

2、网络报名:将《就业见习报名登记表》附加个人简历、照片、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等扫描件发送至393905360@qq.com,邮件主题请以“大学生就业见习报名:姓名+岗位”的格式标题。

五、报名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就业见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招募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六、就业见习期间待遇与优惠政策

(一)见习期间,具体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见习生协商决定,但见习基地每月为见习生提供1130元见习补贴。

(二)见习时间为一年,见习期满后自动离岗。确定为见习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每月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220元,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三)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七、补贴申领方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见习期结束后提供相关材料到蓝山县人社部门申报。

八、其它事宜

1、见习基地或用人单位将采取面谈方式确定招募人员,并汇总至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确定招募名单。

2、此次招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凡往年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在此次招募范围。

政策咨询电话:0746-2215928

特此公告。

附:1、2019年蓝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职位表upload/news/201910/20191024085639433276.xls

2、就业见习报名登记表upload/news/201910/20191024085651737483.xls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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