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学历及专业要求: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护理专业或护理学专业(不包括助产专业)。
3、资格:护士及以上职称,持有护士执业证、资格证、毕业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思想品德、较好的仪表气质,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医疗卫生工作的需要,对工作积极认真,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3、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学历为大专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27周岁以下(1997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29周岁以下(1995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历及专业要求。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并符合我院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9.在其他单位工作因违反操作规程被开除的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