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广东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招聘信息 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 2021-08-09 18:33:38 人阅读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因工作需要,2021年下半年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是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中毒、放射事故)应急处置、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监测、评价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措施

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博(硕)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关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硕)士岗位聘用推行“双聘制”的通知》(汕组通〔2021〕3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邮箱:gdstzfs@163.com。

现场报名地址:汕头市珠峰南路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办公室。

电话:0754-88392817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4.应聘人员报考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最多只能选择1个市属单位岗位和1个区(县)属单位岗位报名。

(三)资格初审

由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四)面试

1.组织实施。直接面试工作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具体实施。

2.面试方式。采取线下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3.面试方法和测评要素。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于面试前3天,向面试考生(短信或电话)告知具体时间和地点。

5.资格复审。面试前,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6.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60%。

7.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确定评委组成,面试评委不少于7人;专场招聘会和外出组织面试的,面试评委不少于3人。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成绩公布

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是否递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招聘公告的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由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发布。

考察工作由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公示7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定或备案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硕士拟聘人选,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才办备案。

(十)聘用

经市人才办备案的硕士拟聘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同意聘用通知书。

在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引进博(硕)士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硕)士岗位聘用推行“双聘制”的通知》(汕组通〔2021〕3号)执行。

在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获聘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

(十一)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

0754-88392817(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754-88547977(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点击下载>>>

1.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学历学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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