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录辅警228名,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专业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威海市公安局辅警招录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按照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详见附件1;
(四)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
(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能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7月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相关材料包括:
1.《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属于在职人员的,须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5);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录工作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3)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4)。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