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热爱工作集体。
4.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职业条件
1.能够严格遵守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各级管理及工作要求。
2.具有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担当奉献和吃苦耐劳的职业精神。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团队荣誉感和集体观念。
4. 热爱保育教育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三)岗位条件
1.户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性别:不限。
3.年龄:专任教师岗35周岁以下;保育员岗位40周岁以下;保健医岗45周岁以下;
4.学历:具有全日制中专(中职学前教育)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专任教师岗需有学前教育专业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保育员岗需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保育员证;保健医岗需有医学、药学、护理学及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
(四)身体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素质,五官端正、肢体健全、无明显纹身和疤痕,体检结果符合员工身体条件要求。
2.心理健康、品行良好、语言流畅、普通话标准,视力、听力、嗅觉不得影响履行本职工作,无传染疾病、精神病史、吸毒史和重大疾病史。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处理,尚未结论的人员。
2.直系亲属涉嫌黑恶或腐败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
3.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的人员。
4.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人员。
5.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或个人征信严重失信的人员。
7.利用网络等途径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的人员。
8.违法串联、集会、上访,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微信、QQ等形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及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