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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岗位缩减公告及面试通知

伊春市公安局招聘信息 伊春市公安局 2022-06-25 07:00:53 人阅读

根据《伊春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和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3日。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二、岗位合并及进入面试人选

1.根据笔试工作情况,经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部分岗位进行合并缩减(详见附件1)。

2.以网上公示后最终确定的名单为准(详见附件2)。

三、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6月29日—7月1日(8:30--11:00;13:30--17:00)。

2.领取地点:伊春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原伊春警校)。

四、相关要求

1.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面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提前向伊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对刻意隐瞒病情、伪造信息、材料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及其它工作安排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考生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提供工作人员查验。

4.考生应凭考前48小时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面试当天,考生应于7:00-8:00到达考点,8:00后一律不允许进入考点。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37.3℃者,须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

7.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角,接受工作人员核对。

8.考生不得穿着标志性服装,佩戴标志性饰物进入考点。

9.考生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电子扫描笔等带有记忆性、运算功能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候考室和考场,严禁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需自行准备饮用水及午餐,不得携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或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11.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路线,随时关注天气情况,选择合理出行方式,确保防护安全,按时参加考试。在进出面试考点、考场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自备),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12.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人员守则》(详见附件3)及各项考试规定,服从考点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如发现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

1.伊春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岗位合并缩减计划

2.伊春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面试入围名单

3.面试人员守则

伊春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伊春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岗位合并缩减计划

附件2:伊春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面试入围名单

附件3:面试人员守则

1.面试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达面试候考室,面试顺序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沟通,按考试违纪处理。

2.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迟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4.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每个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规定的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5.面试人员可在每题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如考生未听清题目,可向考官申请再次阅读考题,但不允许考生要求考官解释面试题目,违者按违纪处理。

6.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和笔试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参加面试,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7.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与其他考试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交流,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8.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责令离开考场、面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局政治部)

end

编辑:张安祺

审核: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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