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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自贡市荣县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人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5-15 18:08:56 人阅读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荣县人民法院、荣县梧桐街道办事处、荣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额及待遇

拟选聘荣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荣县新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荣县梧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具体招聘名额详见《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计划表》(附件1)。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荣县司法局 荣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荣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指导意见》(荣司发〔2020〕20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基本补贴和个案补贴。

二、工作职责

1.宣传法律和政策,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弘扬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2.主动调解或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委托、移送调解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在调解平台系统录入调解信息、协助办理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参与当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5.向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纠纷调解情况;

6.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有一定文字功底,有法律知识基础及一定调解工作经历,能独立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4.具有政法工作经历或调解工作经验,并且会使用电脑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或在职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聘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

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荣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申请表》(附件2)。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基层法庭、司法所推荐公民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在《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推荐表》上填写个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愿意接受推荐(附件3),镇(街)人民政府、基层法庭、司法所在推荐表上出具推荐意见。

3.需提供的材料:应聘者持《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申请表》或《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到县司法局五楼504室(促法股)参加报名。

4.其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聘任的资格。

(三)报名单位联系方式

本次选聘,报名人员可到县司法局促法股现场咨询或电话联系县司法局促法股。

联系人:龚璇

联系电话:0813-6106372

(四)审查考核

1.初审:县司法局通过书面函询相关单位审查核实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核。

2.面试:县法院、新桥镇、梧桐街道办会同县司法局组织面试考核,对应聘人员进行知识、能力测试。按照选聘职位,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阶段,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将不确定为考察对象。

3.考察: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4.公示:由县法院、新桥镇、梧桐街道办会同县司法局根据面试成绩、组织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等因素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名单通过“荣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说明

(一)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任期为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能满足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需要的,可随时解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工作需要,服从行业主管部门调配。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补贴制。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荣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3-6201372

点击下载>>>

1.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计划表

2.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申请表

3.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推荐表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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