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石屏县人民法院招聘信息 石屏县人民法院 2024-05-11 08:25:26 人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石屏县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石屏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聘用制书记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国民教育或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语言表达、综合归纳、判断能力强,熟练掌握记录、速录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因公牺牲政法机关干警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有法院工作经验、法学(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上海公务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报名费用。

2.所需材料:

(1)《附件: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照片处”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考生承诺”栏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并捺手印);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5)其他补充材料,如退役军人需附《退伍证》等相关证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需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3.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至4月24日。

4.报名要求: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后,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pfyzzc@163.com。压缩包统一命名为:聘用制书记员+本人姓名;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点安排在石屏,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届时将在“石屏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四)岗位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速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电脑上文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性,主要采取看打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10分钟。

考点安排在石屏,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届时将在“石屏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的合成成绩(合成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政审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和通过政审的拟录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用。

2.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核查属实,不予录用。

3.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反映。

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或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与云南昌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石屏县人民法院工作。若试用期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二)正式录用: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现执行标准为3500元—4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费用);另外在乡镇人民法庭工作的,按实际在岗情况落实乡镇补贴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石屏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本次招录考试后,在下次招录考试前,如出现书记员空缺时,将在本次参与考试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递补录用按照用人单位与考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联系人:张老师,咨询电话:0873-4932330(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附件: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石屏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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