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建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招聘信息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 2024-04-17 11:10:29 人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警务辅助力量,深入推进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招聘名额

招聘24人,均为勤务辅警。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3)。

招聘条件

(一)勤务辅警应聘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能够适应夜间值班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根据岗位特殊需要,招聘部分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高中学历辅警,但其应当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四年内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7.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持有驾驶证C1证以上人员(含C1证)、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二)考察政审要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应聘者须依次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递补和调剂择岗、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上一招聘环节未通过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下一招聘环节的人选。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二楼大厅(漳州市龙文区龙文南路1号),联系电话:0596-2622418。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报名时段为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材料提交。①经签名确认的《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辅警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辅警政审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和相关证书原件(现场比对后归还)及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资料页;③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④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证明1份(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并签字),征信报告1份。按上述顺序夹订好提交审核。

4.报名须知。报名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者的毕业证书、专业资质、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5.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与职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为 合格 或 不合格 。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治安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及格(含6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没有参加笔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是以问答的方式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所报考岗位,成绩按 合格 、 不合格 当场公布。

(四)体能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方可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1.男子组


1993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应聘者,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4月14日及以前出生的应聘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注意:

1. 纵跳摸高 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 男子1000米跑 女子800米跑 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2.参加体能测评前,应聘者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运动。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考试总成绩按如下规则计算:

1.面试成绩为 合格 的:考试总成绩=理论测试成绩;

2.面试成绩为 不合格 的:考试总成绩=0。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体能测试中的长跑成绩排列;若应聘者长跑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体检的标准及依据。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者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其中视力要求参照《通用标准》)、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3.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所有纹身视为不合格。

注意: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考察

由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察,发现有违反本《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 龙文公安微警务 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员额出现空缺时,在下次招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补充招聘手续。

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人均年薪约7万元(含五险一金)。

2.拟聘用人员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险 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作表现良好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和提交信息及材料。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过程中,若因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等情况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试题等,误导应聘人员的,均与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 龙文公安微警务 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并务必确保通信畅通。

6.应聘人员住宿、体检、交通费用自理。

7.以上所设数字均含本数。

8.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辅警资格审核表.xlsx

附件2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辅警政审表.doc

附件3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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