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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4-13 03:30:42 人阅读

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要求,虎林市计划面向社会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以及其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应聘人员可以到虎林市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或电话报名,通过网络发送相关证件电子版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虎林市卫生健康局5楼人事股

报名电话:0467-5841698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4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本次考试所有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号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持第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3)公布笔试成绩。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网址:www.hljhulin.gov.cn)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岗位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岗位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3.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4.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虎林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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