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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2024年招聘专任教师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武汉科技大学招聘信息 武汉科技大学 2024-03-06 07:17:28 人阅读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引进高层次人才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学校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4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十四五”教育部优先发展学科、10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6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与矿业工程、机械工程等3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湖北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引进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其中,学院(部)教师岗位要求见《武汉科技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含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高层次人才引进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需符合下列要求:

1.学术杰出人才

在学术研究领域已取得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享有崇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对学科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构想。年龄一般要求在55周岁及以下。

2.学术领军人才

在学术研究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学术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享有突出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对学科发展具有国际国内视野和战略构想。年龄一般要求在55周岁及以下。

3.学术拔尖人才

在学术研究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一般应具有成为学术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

4.学术带头人

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在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在学术研究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学术同行认可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一般应具有成为学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

5.学术骨干

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等项目中,获得重要发明专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学术研究领域从事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学术同行认可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一般应具有成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

6.青年百人

拥有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科研经历,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经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其学术见解或者技术成果的独特性和原创性较高,对科学价值或经济社会的贡献较为突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一般应满足湖北省引才计划申报要求,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

七、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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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工作由各用人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科技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wus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武汉科技大学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九、聘用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专任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武汉科技大学

2024年3月5日

附件: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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