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桦甸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5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吉林省桦甸市常住户口;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桦甸市公安局在职辅警;
12、因本人原因,无法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法缴纳“五险一金”的;
13、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桦甸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9时至2024年3月21日15时;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在桦甸市公安局一楼值班室;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考生通过桦甸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桦甸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2份;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张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岗位资格要求其他报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退役士兵登记表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处理,不再退还;
4、资格审查:桦甸市公安局负责对报名材料逐项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存在真实性差异的,由报名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或者不能证明真实性的视为不合格。对资格审查结论存在异议的,应现场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三)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2、领取准考证:在桦甸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到桦甸市公安局门卫室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4、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科目为《
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以上附件内容
附件1.2024年桦甸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3.桦甸市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